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二连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奋斗目标和年度计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二连市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全行业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工作。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四)对全市医疗、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采供血机构进行宏观行政管理、法律监督。
(五)行使国家劳动卫生监察职权,综合管理职业卫生和矿山卫生工作,负责对企业职工健康有危害行为的监察、整改;负责对二连市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审领《卫生许可证》(含食品、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化妆品)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申领《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行政审核事项。
(六)依法对全市个体医疗机构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权,负责批准设置个体医疗机构,审核医疗广告。
(七)负责卫生系统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开展卫生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九)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卫生局下设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卫生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督查保密、综合调研、财务、信息、统计、综合治理、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对外卫生工作交流与合作以及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业务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疾病控制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个体医疗管理;申领核发《卫生许可证》及《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等行政审核事项;批准个体医疗机构、审核医疗广告;卫生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考评送审;依法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开展中蒙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劳动卫生监察工作。
(三)爱卫办
主要职责: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部署、报检工作;开展灭鼠、蚊蝇、蟑螂消杀工作,对市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实施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