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 自然概况
二连市位于祖国北部边陲,东与苏尼特左旗为邻,南、西二面与苏尼特右旗交界,北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市隔界相望,国境线长68.88公里。二连市地处欧亚大陆桥交通要冲,是我国与蒙古国接壤的唯一铁路口岸,总土地面积4015平方公里。
1.1.1 气候
二连市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干旱荒漠草原气候特征,年均气温3.3℃,大于10℃的有效积温为2179℃,全年无霜期为135天。年平均降水量为140㎜左右,蒸发量为2700㎜左右。年大风日数为95天,主风方向为西北和西南风。近年来,由于受极度干旱的影响,大风日数、沙尘暴及扬沙日数有所增加;年平均风速4.3m/s;年日照数为3200小时以上;最大冻土层2.39米。
1.1.2 水文
二连市是一个严重缺少水资源的地区,无地表水。二连市辖区能够开发利用的水源地有3处:北部国境线南面的盐池和城市生活污水汇集形成的湿地,南部有赛乌素洼地和齐哈日格图水源地。
二连市城市生活用水由D400输水管线从距离市区56公里处的齐哈日格图供应,目前日供水能力为8000—13000吨。平均日产生活污水约6000吨,产生的生活污水大部分排放到市区东北的污水滩,形成了一个1.5平方公里的人工湖。每年六、七月份有不少天鹅在此逗留,因此被称“天鹅湖”。
1.1.3 土壤
土壤主要为棕钙土,腐殖质层较薄,有机质含量低,在湖盆洼地有盐渍土分布。土壤贫瘠,沙化和盐碱化日趋严重。
1.1.4 植被
二连市境内有两个植被区域,即草原区和沙地区。草原区又分为高平原荒漠草原类草场、高平原低地草原化荒漠类草场和湖盆低地盐生草甸草场。沙地区即浑善达克沙地穿越的沙带。
高平原荒漠草原类草场—主要分布于我市的中南部和西南部,即呼格吉勒图雅嘎查、陶力嘎查、苏吉嘎查的棕钙土地带,占全市总草场面积的45%以上。植物种以小叶锦鸡儿,狭叶锦鸡儿等灌木为主,伴生有少量的小叶针茅,其草本植物的优势种是蒿类,草场的植被盖度一般在15—21%之间。
高平原低地草原化荒漠类草场—主要分布在市区的中北部和东北部,即齐哈东部开始向北部延伸,以古河道为主要地理特征,形成二连盆地,这个类型区的地形地势特点是干燥剥蚀的高平原上起伏低凹处,土壤以盐碱土或淡棕钙土为主,占总草场面积的25%左右,这一区域的草群极为稀疏,一般植被盖度为5—13%之间,植被以灌木为主,优势种为珍珠、红沙、石生、针茅。
湖盆低地盐生草甸草场—属隐域性草甸草植被,分布于赛乌素以东至二连盐池地区,其特征为河漫滩地低洼沟谷及湖盆周围的小面积区域,占草场总面积的2%,该区域的土壤类型主要草甸土为主,其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植物生长比较稳定,是目前建立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基地首选地区。该类型区植被种群一般多为一年生禾本科植物,主要植物有芨芨草、寸草和白刺芨,盖度35—45%之间。
沙地草场类型区—是浑善达克沙地在我市境内的区域,分布于格日勒敖都苏木的南部,呈带状由西向东南方向延伸。集二铁路从南向北在西苏旗郭尔奔穿越沙带,沙地占总草场面积的25%。该区域海拔在1100—1200米左右,地形地势呈波状起伏。植被类型属灌草结构,主要植物有小叶锦鸡儿、沙蒿、沙竹和其它沙生植物。
1.2 土地利用及水资源利用状况
1.2.1 土地利用现状
全市总土地面积602万亩,其中,草场面积594.7万亩,占总面积的98.8%;林业用地0.65万亩,占总面积的0.1%;建设用地5.8万亩,占总面积的0.96%;其它用地0.85万亩,占总面积的0.14%。
目前,全市可利用草场面积454万亩,占草场面积的76.3%,占总面积的75.4%;牧民承包草场面积442万亩,占草场面积的74.3%,占总面积的73.4%。
1.2.2 水资源利用现状
1.2.2.1 水资源概况
二连市年均降水量140mm左右,年蒸发量2700mm左右,且月际降水不平衡,春旱严重。地表水主要为季节性汇水洼地,利用价值不高,仅有盐池和生活污水汇集地“天鹅湖”2处湿地,边境线附近及赛乌素南有4处小泉。
地下水可采量
根据内蒙古水事监理中心水资源评价报告及其他资料,综合分析结果为:
—格日勒敖都苏木位于苏尼特古河道面积为1234.5km2,地下水可开采量为453万吨/年,其富水带位于齐哈日格图面积为26.5km2,单井水量≥60m3/h,可开采量为276万吨/年。
—赛乌素地区,可开采面积70km2,单井水量≥30m3/h,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38万吨/年。
—盐池附近,可开采面积为100km2,单井水量≥30m3/h,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92万吨/年。
以上合计,二连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883万吨/年,可开采量面积为1006.9km2,水质特点为:埋深不足100m的浅层潜水大部分矿化度高于1.5mg/L,含氟量高于2.0mg/L,不宜人饮用;齐哈日格图周围水质最宜人饮用,唯有含氟量1.6mg/L,超过国际1.0 mg/L,应作除氟处理;赛乌素地区浅层水矿化度都在2.0 mg/L左右,只能作灌溉用水。
“天鹅湖”水资源情况
湖水现贮量计算:湖面积1.5km2,湖心水深10m,现贮量Q=1/3×1.5km2×10m=500万m3。
每年生活污水排入湖内水量粗略估算:年综合生活用水量106万m3×60%=63.6万m3/年。
每年城防林及苗木培育灌溉利用量:4台水车×60吨/车·天×200天=4.8万吨,3台水泵×85吨/台·h×10h/天×200天×60%=30.6万吨,合计用量为35.4万吨/年。
1.2.2.2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二连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人畜饮用和农牧业灌溉用水。我市共有机井98眼,其中:有农牧业饮灌机井83眼,其中齐哈移民区20眼,灌溉饲草料地1处,3600亩,四个嘎查51眼,灌溉饲草料地13处,1712亩,赛乌素农场12眼,灌溉蔬菜800亩、林木500亩;有城市供水机电井11眼;其他供水机井4眼。按以下方法估算地下水现开发利用量:1齐哈移民区,人饮用水162户×5吨/月·户×12月/年=0.97万吨/年;奶牛用水300头×125升/头·天×365天/年1.37万吨/年;饲草料灌溉240公顷×1800吨/公顷·年=43.2万吨/年,合计用水量为:45.5万吨/年。2赛乌素农田800亩×400吨/年·亩=32万吨/年,林木500亩×250吨/年·亩=12.5万吨/年,人畜用水采用了市自来水主管线统计在城市供水中,合计用水量为44.5万吨/年。3四个嘎查牧业人口1000人×35升/天·人×365天/年=1.28万吨/年,牲畜6万头只×10升/天·头只×365天/年=21.9万吨/年,饲草料灌溉114公顷×1800吨/公顷·年=20.52万吨/年,合计用水量为43.7万吨/年。4城市供水179万吨/年。以上合计,二连市地下水现开发利用量为313万吨/年。
1.3 社会经济状况
到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近1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有2.38万人,其余为常住外地人口和流动人口。户籍人口中有汉、蒙、回、满、朝鲜、达斡尔、羌、鄂温克八个民族。
“十五”以来,我市紧紧抓住向北开放、西部开发、加入世贸等历史机遇,制定和实施了“三四五四”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截止2005年底,地区生产总值达16亿元,年均递增30.2%;财政收入达到1.9亿元,年均递增24%;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年均递增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2亿元,年均递增17.6%;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2.4亿美元,年均增长41.4%,进出口货运总量达到854万吨,年均增长32.1%;五年接待国内外游客260万人次,旅游创汇5亿多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38元,年均递增15.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775元达到2579元;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
1.4 生态环境现状及建设情况
1.4.1 生态环境概况
二连市4015平方公里土地绝大部分为荒漠和沙化土地。常年干旱少雨,风沙大,土地风蚀沙化严重,土壤适宜植被生长层薄且有机质含量低,主要植被以小叶锦鸡儿和针茅构成的灌草群落,无大面积天然林分布。多年年均降水量为140毫米左右,2000年以来年均降水量仅为107毫米,最低年份仅为39毫米,蒸发量为2700毫米左右,全年8级大风日数约80天,年均发生沙尘暴11次。伴随着干旱高温、沙尘暴,沙漠化程度加剧的恶性循环,草地生产力进一步下降,2005年全盟统一测算,我市牧区冷季适宜载畜量为131.64亩/羊单位,每亩天然草场生产力测定仅2.9公斤青干草。特别是我市无地表河流水系,生产生活全靠地下水,能够开发利用的水源地只有二连盐池东段地区、赛乌素洼地和齐哈日格图3处。主水源地齐哈日格图古河道水位有所下降,水资源严重短缺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问题。经过2003年分类区划界定,二连市境内已划定柠条灌木林地38139亩,天然榆树林543亩,柠条灌丛地10020亩,人工林郁闭成林面积2042亩,宜林地及未成林地148969亩,有育苗地200亩,森林覆盖率0.85%。境内有国家和自治区级野生保护动物盘羊、黄羊、沙狐、狼、鹰、金雕、沙鸡、百灵鸟等,盐池周围分布着国家濒危植物种沙拐枣和珍贵植物苁蓉、锁阳。
1.4.2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从1989年开始,利用城市生活污水绿化造林, 2003年动工建设净化污水输水管道工程并交付使用, 改善了城市防护林浇灌条件。
从2001年开始,我市制定了全境禁牧措施,在原辖区全境禁牧和禁止挖沙取土、拨沙葱等一切破坏草原的行为,有效的保护了市区周围的生态环境,目前市区周围植被覆盖度在60%以上。
2003年8月行政区划调整后划入我市的四个嘎查3848.3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治理区域。
经过几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项目区草地植被盖度由治理前8-15%提高到15-35%,我市的生态环境进入了破坏与治理相持阶段。“十五”期间,国家累计投入我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专项资金2870万元,累计完成治理面积达26.043万亩,其中:封沙育林9.4万亩,防护林0.63万亩,种苗工程0.013万亩,围栏封育15.5万亩,基本草场0.5万亩;完成水利措施600处,其中:配套机电井7眼、更新大口井7处;铺设污水回用主管线7公里;改造齐哈节水灌溉面积0.243万亩,安装配套大型维蒙特3台;铺设联检通道滴灌主管道0.42万米;实施水资源保护项目—天鹅湖环湖大坝4公里。由于我市严重缺水,利用处理净化后的城市生活污水,搞城防林和市区周边生态绿化是我市的一大特点,切合实际,成效显著。为了从源头上保护草原生态,我市把“减人减畜”,彻底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草原生态自然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根本措施,列入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计划3-5年使我市牧区人口全部转移并实现全境禁牧。通过沙源治理建设,依靠生态补偿,发挥牧民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体作用,变人的破坏力为保护力,让生态自然恢复,让牧民增产增收,才是长远打算和根本出路。
1.4.3 生态移民情况
我市在积极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同时进一步认识到,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就目前生态系统状况看,只有坚定不移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才能有效缓解生态总体恶化的局面,才能提高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水平。为此,2003年8月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就把齐哈生态移民区作为牧区工作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在原西苏旗累计投资2008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又先后投入700多万元用于完善基础建设和购买奶牛。同时,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原则,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农牧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农牧民生产技能有所提高,生产经营方式得到明显转变。
200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生态移民工程任务100户400人,我市按照“适度收缩、相对集中”的总体要求,确定实施一步到位向市区移民100户400人的移民工程,投资660万元在市区建设71平方米楼房100套及配套设施,牧民搬迁进城后,主要依托口岸加工业、服务业的优势从事二、三产业,少数牧民留在原草场从事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建设管护工作。同时制定出台了生态移民优惠政策,3年内政府每年给每户发放生活补贴0.6万元,过渡期内允许每人在原草场饲养10个羊单位自食牲畜。截止目前,100户住宅楼主体已完工。通过大力宣传动员,已有130户319人积极申请进城,今年8月底完成100户移民的搬迁任务。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生态系统是地球上的生命支持系统。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演变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为活动越来越强烈地干扰了自然的协同演变,人类征服自然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已使生态系统日益退化,以致引起了温室效应、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威胁到了人类本身的生存。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2005年发布研究成果指出,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有60%正处于不断退化状态,支撑能力正在减弱。
我国草地是第一大陆地生态系统,具有无法替代的生态功能价值。首次全国草原全面监测于2005年底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草原“不堪重负”,天然草原家畜超载40%以上。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区植被呈良性恢复势头,但草原生态“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好转。从自治区近几年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情况看,我市可利用草地面积已逐步变小,草地生产力明显下降。造成草地生态环境退化的因素很多,但总的看来,人类的直接或间接干预,亦即人类的掠夺性经营行为是决定性因素。
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是提高土地质量的重要基础,又是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必然途径。几年的封沙育林、围栏封育、禁休牧等生态治理实践证明,“人退沙退”,人工治理和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显著,是生态治理的一项有效措施。我们必须从改变落后的农牧业生产方式入手,在源头上将发展生产与改善生态结合起来,做到生产生态共建双赢,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并存。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重点必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由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的趋势。以“一转双赢”为目标,优化项目布局,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生态保护建设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促进我市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和口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2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发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生态效益的原则;
—坚持强化科技保障的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强化管理的原则。
3.3 总体目标
以“四点三带一区”项目布局为核心(四点:市区、赛乌素科技园区、齐哈日格图生态移民区、和热;三带:“208国道”两侧、“二满线”两侧、浑善达克沙地北缘带;一区:无畜区即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使我市草场植被的平均高度、覆盖度和地上生物量得到一定提高,到2010年我市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把“减人减畜”,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实现草原生态自然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根本目的,计划利用3-5年使我市牧区人口全部转移进城并实现全境禁牧;积极与蒙古国有关地区和周边旗县联合治沙止漠,构筑北疆生态绿色屏障。
计划累计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国家投资5400万元,规划完成治理面积98.5万亩,其中:封沙育林15万亩,防护林0.5万亩,围栏封育83万亩;水源工程390处,节水灌溉580处;到“十一五”末,实现牧区人口全部转移,使他们的人均纯收入达到7580元,比“十五”末增长5000元。
第四章 区域布局及主要治理措施
4.1 工程建设范围
在二连市辖区602万亩土地范围内,实施封沙育林、人工造林、围栏封育、基本草场建设、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和牧区劳动力转移等生态建设项目。
4.2 工程建设布局
以“四点三带一区”项目布局为核心,合理布置生态项目。在区域内大面积草原上实施禁牧,围封二连与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毗邻区域的草场,强化草场管护。
4.2.1 封育造林区:封沙育林项目区为与苏尼特右旗和苏尼特左旗毗邻区域的灌木草本植被较好具备封育条件的草场和格苏木四个嘎查具备封育条件的草场;造林区为208国道及二满线两侧、市区周边治理区、赛乌素、齐哈日格图、和热、302基地。
4.2.2 围栏封育区:围封与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毗邻区域草场及浑善达克沙地北缘带。
4.2.3 水利措施项目区:市区周边治理区、赛乌素、齐哈日格图、和热、302基地及“208”国道绿化带、“二满线”绿化带。
4.3 建设规模及内容
4.3.1 建设规模
2006-2010年,完成封沙育林15万亩,新建防护林0.5万亩;围栏封育83万亩;水源工程390处,节水灌溉580处;牧区人口全部转移。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4.3.2 建设内容
封沙育林:该项目要同国家公益林补偿制度相结合实施,每年按3万亩规模建设,五年完成15万亩。
防护林:
—市区西北防护林。计划实施西环路西1000米以外地块的防护林建设并把现有的西北防护林逐年往南延伸扩大,两项合计造林总面积2000亩。
—天鹅湖周围绿化。天鹅湖环湖大坝防护绿化600亩。
—口岸通道防护林。口岸联检区域与北环路之间的空地内计划营造片状混交防护林250亩。
—208国道绿化带。计划完成南环路以南208国道70公里路段两侧的绿化带造林,造林总面积1050亩。
—二满线绿化带。完成工业园区东沿二满线两侧长15公里的绿化带造林,造林面积500亩。
—赛乌素、齐哈日格图、和热、302基地防护林。在赛乌素蔬菜基地及居民区、齐哈日格图高产饲草料地及移民区、和热饲草料基地、302基地饲草料地计划营造防护林共计600亩。
围栏封育:围封与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毗邻区域草场及浑善达克沙地北缘带并全年禁牧,计划五年累计围封草场83万亩。
水利措施:
—水源工程。解决绿化带、造林地、饲草料地及移民迁入区的水源问题。
—节水灌溉工程。完成绿化带、造林地及新开农田、饲草料地的节水设备及电力配套。
牧区人口转移:
牧区人口的转移要坚持政策引导、牧民自愿、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我市牧区人口全部转移。转移牧区人口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移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政策讲解、算账分析、思想教育,转变牧民思想观念,调动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全市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移民工作,采取“一对一”帮扶的形式,广泛开展移民帮扶活动,切实解决好移民进城后生产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征集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牧民就业,对于吸纳牧民就业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鼓励移民采取多种方式创办经济实体。
—培训及教育。根据移民就业需求及择业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使进城牧民尽快掌握生产生活技能,实现移民长期稳定就业。坚持抓好牧民子女教育,牧民子女在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建立奖励助学机制,鼓励牧民子女全部接受中等以上教育,严格兑现牧民子女就学、参军、务工等优惠政策,发挥好牧民子女进城就业的人口转移带动作用。
—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出台对转移牧民进行扶助的相应配套政策,如子女入学、劳动力就业、低保、老年人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制度。加大草原监理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草畜平衡责任要求,逐户核实牲畜。同时建立草原管护举报制度,形成草原监理部门与牧户、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促进草畜平衡制度和全境禁牧制度的有效落实。
4.4 分年度实施进度
4.4.1 2006年计划
建设内容
计划完成治理任务18.1万亩,其中:封沙育林3万亩,防护林0.1万亩,围栏封育15万亩;水源工程70处,主要是打井并机电、管线配套;节水灌溉100处,实施污水回用工程一级泵站建设及管线铺设。
项目布局
—封沙育林项目区:与苏尼特右旗和苏尼特左旗毗邻区域的灌木草本植被较好具备封育条件的草场。
—防护林建设地点:市区西北造林地、“208”国道出口处、“二满线”出口处和口岸加工园区造林地、天鹅湖周围、302基地。
—围栏封育: 二连市与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交界处的草场。
—水源工程:天鹅湖周围、赛乌素“208”国道西。
—节水灌溉:“208”国道出口处、“二满线”出口处、市区西北、天鹅湖周围和口岸加工园区造林地、齐哈日格图。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4.4.2 2007年计划
建设内容
计划完成治理任务19.1万亩,其中:封沙育林3万亩,防护林0.1万亩,围栏封育16万亩;水源工程80处,打井及机电配套;节水灌溉120处,造林地及市区周围治理区配套节水设备。
项目布局
—封沙育林:与苏尼特右旗毗邻区域的灌木草本植被较好具备封育条件的草场。
—防护林:在“四点三带”项目区。
—围栏封育: 与苏尼特右旗交界处的草场。
—水源工程:在“四点三带”项目区。
—节水灌溉:在“四点三带”项目区。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3。
4.4.3 2008年计划
建设内容
计划完成治理任务19.1万亩,其中:封沙育林3万亩,防护林0.1万亩,围栏封育16万亩;水源工程80处,节水灌溉120处。
项目布局
—封沙育林:格日勒敖都苏木四个嘎查具备封育条件的草场。
—防护林:在“四点三带”项目区。
—围栏封育:格日勒敖都苏木四个嘎查。
—水源工程:在“四点三带”项目区。
—节水灌溉:在“四点三带”项目区。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4。
4.4.4 2009年计划
建设内容
计划完成治理任务21.1万亩,其中:封沙育林3万亩,防护林0.1万亩,围栏封育18万亩;水源工程80处,节水灌溉120处。
项目布局
—封沙育林:格日勒敖都苏木四个嘎查具备封育条件的草场。
—防护林:在“四点三带”项目区。
—围栏封育: 格日勒敖都苏木四个嘎查草场。
—水源工程:在“四点两带”项目区内。
—节水灌溉:在“四点两带”项目区内。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5。
4.4.5 2010年计划
建设内容
计划完成治理任务21.1万亩,其中:封沙育林3万亩,防护林0.1万亩,围栏封育18万亩;水源工程80处,节水灌溉120处。
项目布局
—封沙育林:格日勒敖都苏木四个嘎查具备封育条件的草场。
—防护林:在“四点三带”项目区。
—围栏封育: 格日勒敖都苏木四个嘎查草场。
—水源工程:在“四点三带”项目区内。
—节水灌溉:在“四点三带”项目区内。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6。
第五章 投资概算
5.1 投资标准
5.1.1 营林造林
—封沙育林:70元/亩,国家补助70元/亩。
—防护林:500元/亩,国家补助100元/亩。
5.1.2 草地治理
—围栏封育:70元/亩,国家补助40元/亩。
5.1.3 水利措施
—水源工程:1万元/处,国家补助1万元/处。
—节水灌溉:1万元/处,国家补助1万元/处。
5.2 投资规模
本规划总投资8100万元。
5.3 资金筹措
采取国家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及投劳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方式。总投资中:完成国家沙源治理专项投资54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及群众投劳折资合计2700万元。
具体投资内容详见附表1。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 经济效益
口岸贸易的发展是二连市的经济支柱。围封转移战略的实施,改变了我市生产和投资外部环境,促进了口岸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一、国际商贸物流中心的建成,解决了国际国内以往的易货贸易交流的格局,真正把国际国内加工产品推向市场,增加了城镇就业人数,提高了人均收入。
二、绿化景点的建设、市区及周边绿地的增加,能吸引更多的国际商家和国内私有企业来本市投资。
三、绿色通道和北疆绿色生态屏障的建成,能够促进口岸旅游贸易的大幅度增长,有利于加快口岸旅游业的发展。
四、草原植被的逐步恢复,草地生产力的较快提高和牧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能够促进我市第一产业稳步发展,从而实现牧民收入快速提高,对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6.2 生态效益
通过五年生态工程的实施,项目区内林草植被盖度预计提高到35%-50%,可以有效地控制土地风蚀沙化,能够较好地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优美的生活空间和生产环境,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一、植被的恢复,林草覆盖度的提高,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通过采取封沙育林、围栏封育、种树种草等综合治理措施,能够有效地遏制和保护了该区域草地退化、沙化和土地荒漠化。
三、有利于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小气候,减轻自然灾害。
6.3 社会效益
一、二连地区是浑善达克沙地源头区域,该区域的沙地治理不仅有利于本市人民,还有利于周边毗邻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减少了风沙对京津地区的侵袭,对保障京津地区环境条件改善起到重要作用。
二、群众通过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不但能够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而且能够增加收入,较快地提高生活水平。
三、大量种树种草,使口岸绿起来美起来,且能够提高空气质量,对居民的身心健康起到重要作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7.1.1 加强对生态治理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生态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为提升我市环境档次水平的重要举措,列入重点工作专项推进。建立健全全市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和解决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坚持“保护、建设、开发、管理”八字方针,长抓不懈,一级带着一级干,一届一届抓下去。
7.1.2 把生态建设情况与干部实绩考核相结合。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目标考核体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工程建设成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干部和对工程建设组织好、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奖励。继续抓好生态项目等政策兑现,让牧民获得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
7.2 政策保障
7.2.1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争取把我市列入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全境禁牧。通过划定无畜区,实行分类保护、适度利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人口和产业转移。
7.2.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生态建设的优惠政策,创造优越的生态投资环境,鼓励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成份的主体以承包、租赁等各种合法方式参与生态建设。
7.2.3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已出台的《二连浩特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完善《二连浩特市生态移民若干政策规定》。
7.2.4 联合治沙,建设生态屏障,继续加强与蒙古国边境地区及周边旗县合作,尝试开展人工增雨、生态治理项目合作,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利益等问题,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和国际组织的援助。
7.3 资金保障
7.3.1 多渠道筹措资金。沙源治理工程是资金需求量极大的社会公益事业,要完善现有项目,依法追加封禁保护资金。地方财政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项目情况及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把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兴边富民专项资金、扶贫资金以及其它农牧口专项资金整合使用,优先安排生态项目建设;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政府贴息等方式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生态领域。
7.3.2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项目资金,建立“三专一封闭”(设立专户、建立专帐、明确专人、封闭运行)的报帐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对工程进行经常性审计,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保证专项资金规范化、安全、高效运转。
7.4 科技保障
7.4.1 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实行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施工,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充分考虑气候因素和地理条件,实行乔、灌、草相结合,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7.4.2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7.4.3 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应用干旱地区抗旱造林、缺水地区防沙治沙等方面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提高治理效益,确保治理成果的保存率。
7.4.4 加强培训工作,强化就业技能。要高度重视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投入抓好牧民从事现代养殖业、种植业及二、三产业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加快转变牧民生产经营方式,努力提高牧民生产经营能力和生活水平。
7.5 法制保障
7.5.1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及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其它生态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广大市民环保生态意识和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意识。
7.5.2 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推行执法情况复查复核制、奖惩制、部门执法责任制、定期汇报制,逐步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
7.6 制度保障
7.6.1 落实生态建设各项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报帐制,保证工程规范运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7.6.2 完善政府行政监察制度。加强对生态建设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生态建设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监督,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