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市林水局直属单位职能
(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二政办发(2004)08号文件精神,二连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及《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草原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实施。
2、编制森林草原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草原火情监测、信息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市火情动态,发布火险信息和森林草原防火、扑火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资料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培训。
5、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承担与周边毗连地区联防工作。
6、制定并实施全市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应急预案,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7、配合有关机关查处重大或疑难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8、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市林业水利局领导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编制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领导并组织安排全市的义务植树工作。
4、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化和部门造林成果的统计、汇总、上报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向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的情况。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节水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
2、监测水资源消耗和利用情况,编制节水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开展节水宣传和节水检查工作;
4、组织和实施水资源的勘测和规划,监督水资源使用。
我市的节水办目前设在自来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的管理工作由各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治区节水办设在水利厅,每年关于年度用水计划及年终报表都需我局上报。现申请把我市节水办公室设在我局,以便于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对口衔接
二、所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能
(一)林工站:
编制林业建设计划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实施林业工程项目;组织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和林业项目生产建设,并进行后期的抚育和管理;推广林业科技,实施林业科技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对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保护进行监测。
(二)森防站:
贯彻实施《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森林植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核发进口原木二次起运的森林植物检疫证;进行本地区森林病虫害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监督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用药和防治措施。
(三)林木种苗站:
贯彻执行《森林法》、《种子法》及其它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林木种苗管理行政执法;编制林木种苗生产建设计划,实施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生产培育苗木,检验鉴定林木种苗质量和等级;监督林业生产的种苗使用,规范林木种苗市场。
(四)木材检查站:
负责木材及其它林木产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检查木材运输证件;核发木材运输证件;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填报木材运输管理有关统计报表。
(五)林业技术推广站
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市场和林业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
(六)治沙林场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林场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林场辖区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引进开发优良种苗、优质树种、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促进营林技术、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面发展。
(七)水政监察大队
二连浩特市林业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是二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行政执法的专职队伍,在二连市林业水利局的领导下和盟水政监察支队的业务指导下履行水政监察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的有关规定,水政监察大队的基本任务和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负责业务范围的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审批;
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7、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机井管理站:
贯彻落实关于机井使用管理的规定;确定机井使用权属,协调机井供水;审批打井的有关事项;提供机井使用方面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开展机井使用情况的监测。
(九)水土保持管理站:
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水土保持方面的行政执法;组织和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监测水土流失情况,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我局实行多个机构一套人马,增加机构的同时不增加人员。其中,办公室采用一套人马;林业科与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采用一套人马;水利科与节水办公室采用一套人马;森林公安分局与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采用一套人马;林工站、森防站、林业技术推广站采用一套人马;林木种苗站、治沙林场采用一套人马;木材检查站因实行三班轮流24小时工作制度,需单独一套人马;水政监察大队、机井管理站采用一套人马;水土保持管理站采用一套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