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连浩特市
>
信息公开目录
>
林业水利局
征占用林地
〖发布日期:2007-08-14〗
〖来源:〗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背景色:
〗〖
打印本稿
〗〖
关闭
〗
项目名称
征占用林地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类
项目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二连浩特市
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向林业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征占用林地的单位申请一份;
2
、被征占用林地的林权证或权属证明一份;
3
、建设批准文件一份;
4
、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一份;
5
、勘察、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批准文件一份;
6
、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协议书;
7
、如征占用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林木林地的,要提交相应级别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一份;
8
、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可行性报告一份;
9
、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单位所做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份,如属国家、市级重点工程已有评估报告的,只提供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一份;
10
、如涉及绿化隔离地区的,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意见一份。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复审——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依据
[93]
[
林政
]11
号
办理结果状态
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林水科
办理地占
二连浩特市林业水利局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
7538526
监督电话
1333709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