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证件核发
〖发布日期:2007-08-1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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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木材运输证件核发
项目类别及编号 核准类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二连浩特市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需要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木材流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运输制度标准的条件下向林业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检疫证明;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合法来源证明;3、运输进口木材及其制品,需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运输珍稀树种木材,应具有主管部门分配的计划或有关证明;4、从省外运进的木材落地后,如再次起运出省的,应具有原始运输地的有效运输证及有关证明;5、属单位、个人购买自用的,要提交购货发票;6、生产单位运输政策允许自产自销的木材,凭采伐后注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应交纳费用的票据;7、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它用材单位运输的木材,凭起运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和履行的手续。初次办证时需持经营加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8、运输农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产的木材或旧房料,凭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9、个人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的木材,持户口迁移证明或调动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林水科
办理地占 二连浩特市林业水利局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 7538526
监督电话 1333709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