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表
〖发布日期:2008-05-22〗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表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

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

盟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

一、农林水利        
农业   涉及开荒的项目    
水库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其他水库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跨盟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以及造成跨盟市影响的水事工程 其余项目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 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其余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 燃煤项目 其余项目    
风电站 总装机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其余项目    
核电站 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 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其余项目    
(二)煤炭        
煤矿 国家规划矿区的煤炭开发项目 其余煤炭开发项目    
煤炭液化 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 其他项目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 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     其他项目由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 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其他项目由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受、存储设施 ( 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全部    
进口 液化天然气 接受、储运设施 全部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全部      
粮油管网 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 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 其余项目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 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 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 涉及收费和采用BT方式建设的项目,其他国道、省道和专用公路,以及跨盟市的县道、乡道项目 其余项目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 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 其余500米及以上的桥梁、隧道项目 500米以下的桥梁、隧道项目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 其余项目    
集装箱专用码头 国务院审批      
内河航运 千吨及以上项目 其余项目    
(四)民航        
新建机场 全部      
扩建机场 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 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 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邮政 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 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      
五、原材料        
钢铁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 其他铁矿开发项目    
有色 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信件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 其他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      
化工材料 信件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      
化肥 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 年产 10万吨(含)—50万吨(不含)钾矿肥项目 其他磷、钾矿肥项目  
水泥   除禁止类项目外,所有项目    
稀土 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 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 其他采选矿石项目    
六、机械制造        
汽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 信件10万吨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七、轻工烟草        
纸浆 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年产3.4万吨(含)—10万吨(不含)纸浆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 全部      
聚酯 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      
制盐 全部      
  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    
烟草 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 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全部      
城市供水 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 其他跨省(区、市)调水项目、跨盟市调水项目和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    
城市道路桥梁 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      
污水处理   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及以上项目    
垃圾处理   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    
集中供热   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    
集中供气   年供气面积15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    
城市道路   新建、改造城市道路8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    
其他城建项目     全部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 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旅游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体育 F1赛车场      
娱乐 大型主题公园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总投资 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总投资 1000万元以下项目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注:1.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规定“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3.规定“由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权限不得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