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办事程序
〖发布日期:2008-05-21〗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1、经二连市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二连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类专项投资计划;国债投资计划;债券安排;进口配额指标等。

2、对外服务事项、工作职责、行政审批、审核内容、办事依据、工作程序要以公开栏的形式公示,以便基层和人民群众及时查阅;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凡由我委负责申报或批复的立项、可研、初设、开工计划以及申请资金或下达投资计划等事宜,符合条件的,由承办科室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复(不含咨询、评估和论证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承办科室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对协办文件,要尽量缩短会签时间,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主办单位。申请进口产品配额的,若手续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由承办科室按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时限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在接到申请报告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4、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把《行政许可法》贯穿于具体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