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
2、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3、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
办件类别
报批件
审批依据
内政发[2005]100号《关于批转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审核项目;3、评估认证;4、对项目报告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2
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联办件、报批件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计基字[1992]526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基本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内计重字[1996]635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提出申请;2、项目审查;3、下达批复文件。
1、项目单位的请示;2、土地预审意见;3、城市规划意见;4、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5、有资质部门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7个工作日
3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提出申请;2、上报材料齐全后出具受理通知书;3、项目评估;4、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
1、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2、土地预审意见;3、城市规划意见;4、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4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承诺件
1、提交备案申请表;2、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报项目审查;4、颁发《项目备案确认书》或不予备案。
1、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