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各基层组织之间党员变动,由党员所在支部向市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调出党组织开介绍信到到市委组织部加盖接转章,最后调入党组织向调出党组织退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二、市内各基层党组织调往外市(县)的党员,由党员所在支部向市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换信后,向调出党组织退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三、由外市(县)调往本市的党员,到市委组织部统一换信,市委组织部向调入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调入党组织向调出党组织退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加盖市委组织部公章。
四、介绍信和回执应逐级留存,并粘贴在介绍信存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