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下达200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514号)精神,自治区发改委以《关于下达200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7〕2649号)安排我市中央预算内资金1015万元。
项目总投资144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015万元,地方配套430万元),其中营林造林300万元,草地治理520万元,水利措施185万元。(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