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elht.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目录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目录将在2008年5月1日前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2007年12月31日起,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3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9—7522408,传真号码:0479—7521310,通信地址:团结南路0219号,邮政编码:01100,电子邮箱:elzhk@126.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lht.gov.cn/)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根据《条例》,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479—7522408,传真号码:0479—7521310,通信地址:团结南路0219号,邮政编码:011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二、周四:9: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