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办
〖发布日期:2008-03-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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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我办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到市锡林街33号法院大楼四楼重点项目办公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二连浩特市重点项目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办主要采取网站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elht.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市锡林街33号法院大楼四楼重点项目办公室。我办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我办名义发布及我办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办提出申请。我办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办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二连浩特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二连浩特市锡林街33号法院大楼四楼重点项目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联系电话、传真:0479-7525516,通信地址为二连浩特市重点项目办,邮编为011100,电子邮箱:elzdxmb516@163.com

(二)申请形式

向我办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二连浩特市重点项目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地址为elzdxmb516@163.com;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法律服务领域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办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办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我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我办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我办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办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97525996,传真号码:04797525516,通信地址:二连浩特市重点项目办,邮政编码:0111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1:3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