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发布日期:2008-03-01〗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的要求,特编制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职能及职责
2、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分工
3、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4、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网址为: http://www.elht.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在信息产生后30 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环境保护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环保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9-7536308(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elhthbj@sina.com   
邮政编码:011100
通信地址:二连浩特市贝加尔街 市环境保护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形式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具体地址为http://www.elht.gov.cn/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市环保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根据申请内容,市环保局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时,市环保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或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之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之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之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电话为0479—7536305。
通信地址: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