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8-03-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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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本“中心”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对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帮助。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中心编制的《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到本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进行咨询式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elht.gov.cn/。本中心公开的信息目前有:
1、机构设置类
(1)机构概况;(2)机构职能;(3)机构领导;(4)内设机构及职能。
2、政策法规类
(1)综合类;(2)缴存提取;(3)个人贷款;(4)记账核算;(5)其它。
3、缴存提取类
(1)住房公积金缴存;(2)住房公积金提取。
4、个人住房贷款类
5、计划与财务类
(1)归集使用计划;(2)记账核算;(3)公积金财务收支公告。
6、其它类。
    本“中心”目前尚未上网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查询,地址: 二连浩特市建设局大厦一楼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4:30—17:00,联系电话0479—7532812, 0479—7532380。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自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获取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如实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或作其他处理(除国家有规定的机密事项以外)。
本“中心”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适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的,本中心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二连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中心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受理处。办公地址二连浩特市建设局大厦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479—7532812,0479—7532380。
(三)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到本中心业务大厅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它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中心将当场或当日提供。
申请方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交到中心大厅业务受理处。
2、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请在信封上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方面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⑴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的同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中心自收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⑴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⑵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⑶属于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