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获得本苏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或到苏木政府索取。网址http://www.elht.gov.cn/。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苏木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苏木政府编制的《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苏木政府主要采取利用辖区散发宣传单和查阅窗口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lht.gov.cn/等形式进行。查阅窗口地点: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党政办。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苏木政府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该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苏木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苏木政府申请获取。本苏木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它处理。
本苏木政府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苏木政府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苏木政府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苏木政府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苏木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党政办;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为:0479—7520182;邮政编码为:011100;电子邮箱地址:gsmdw@126.com.
(二)提出申请。向本苏木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苏木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苏木政府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苏木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本苏木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苏木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苏木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本苏木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苏木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苏木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不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苏木政府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苏木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苏木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苏木政府进行投诉。投诉地址: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党政办;投诉电话0479—7520182。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苏木政府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