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经济合作区
〖发布日期:2008-03-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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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在合作区办公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合作区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合作区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www.elht.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址为:二连浩特边市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室。合作区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合作区名义发布济合作区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合作区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合作区申请获取。合作区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合作区自20085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为:0479—7526962;传真号码:0479—7526962;通信地址: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011100

(二)申请形式 

向合作区提出获取信息公开申请,推荐填写《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合作区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合作区网站上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费用缴纳、合作区管理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合作区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合作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合作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合作区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合作区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合作区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合作区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合作区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合作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合作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合作区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9—7538512,传真号码:0479—7526962,通信地址: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011100,接待投诉时间:9:00—11:3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合作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