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08-03-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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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要求,为方便公众与企业查阅相关信息,特编制《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一)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业务职能

(二)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信息

(三)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及直属机构及联系方式

(四)国家质检总局和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公告及规定

(五)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六) 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干部任免、干部选拔、教育培训等信息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八)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相关通知

(九)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项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态、标准规范等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7535087

·传真号码:0479—7535170

·通信地址:二连浩特市前进北路19号

·邮政编码:011100

·电子邮箱地址:hhf@nmciq.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相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上信息对外免费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