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二连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网站(http://www.elht.gov.cn/)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的形式,地点:二连浩特市锡林街西0366号二连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二连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二连浩特市锡林街西0366号,接受申请时间为办公时间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479-7526426。
(二)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二连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属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局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