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利用外国贷款购置消防器材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27〗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府办秘书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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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利用外国贷款购置消防器材

的补充通知

二政发〔200726

 

市公安消防大队: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消防器材装备的通知》(内公消网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消防特勤中队建设,切实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全面提高我市消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同意通过争取奥地利政府B类贷款50万欧元的基础上,今年同意追加50万欧元贷款用于购置消防器材。市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贷款申请等有关事宜。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