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利用外国贷款购置消防器材
的补充通知
二政发〔2007〕26号
市公安消防大队: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消防器材装备的通知》(内公消网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消防特勤中队建设,切实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全面提高我市消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同意通过争取奥地利政府B类贷款50万欧元的基础上,今年同意追加50万欧元贷款用于购置消防器材。市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贷款申请等有关事宜。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