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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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

 

二政办发〔200879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21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00号)精神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评查范围、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

二、评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此次评查采取部门(系统)自评、报送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权组织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自评并报送;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组织自评和报送。

(一)部门自行评查:2008年8月15日以前。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评查范围的执法案卷开展自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将优秀行政处罚案卷2卷、优秀许可案卷1卷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报送案卷的同时,报送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组织领导、评查案卷数量及目录、每个案卷得分情况、特点及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基础情况。同时提交实施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本。

没有案卷的部门要书面说明情况,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报送评查:2008年8月20日以前。

市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从中选出5-8个优秀案卷报送锡盟行署法制办公室,锡盟行署法制办公室将评出全盟“十佳案卷”,评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并纳入2008年度旗县市依法行政实绩考核内容。

(三)案卷抽查:2008年8月25日至9月10日。

市法制办将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案卷情况,选择6—10个部门进行案卷抽查,采取到部门随机选择数量不等的案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对领导不重视、案卷不规范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规范性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组织好自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时限报送优秀案卷。

(二)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要以此次评查为契机,结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针对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附: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王 

电话:0479—7526284)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

 

     2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1

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3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4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1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1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1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口5分。

 

     

1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2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有页码编号。

卷内材料无页码编号的扣1分。

 

5

装订整齐。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6

纸张无破损。

纸张有破损扣1分。

 

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件卷均为不合格的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总计分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1

案由书写规范。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3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4

案情简介。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

 

5

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条、款、项的扣2分。

 

6

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7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8

立案时间。

查立案报告表。无立案时间的扣3分。

 

     

1

案件调查(检查)规范。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下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2人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2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5)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3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4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案由规范;(2)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3)调查事实;(4)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查案情终结报告。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1

告知规范。(1)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记载;(2)行政处罚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的记载;(3)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听证规范。(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查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3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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