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我市历年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2007年二连浩特市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数额标准》。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及安排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行为,以及使用需要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采购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务用车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零星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四、采购项目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工程采购项目,都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招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二连浩特市有关工程招标规定组织实施。其他零星工程和装饰维修改造工程的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二连浩特市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履行采购程序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套取采购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年度执行中,《目录》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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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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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验室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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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质量检验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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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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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文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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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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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司法及行政执法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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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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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用系统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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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C) |
采购品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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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 |
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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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防洪工程 |
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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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运输工程 |
公路、桥梁、涵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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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政建设工程 |
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
供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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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
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
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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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维修改造装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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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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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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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D) |
采购品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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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
开发设计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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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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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 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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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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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培训) |
一、二、三类会议(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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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介服务 |
选择代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
所、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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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采购项目预算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工作程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一次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具体视项目情况而定,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