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干部任职的通知
二常发[2007]5号
市人民政府: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44条有关规定,经二连浩特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决定任命:
李 维 为市政府秘书长
师 友 为市监察局局长
赵 军 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丽梅 为市财政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