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和平同志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11-16〗 〖来源:E--二连浩特市政府办秘书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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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和平同志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  陈和平

 

(2007年11月1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刚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那日苏局长宣读了《二连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的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试点工作做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和自治区为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构筑社会安全网,推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至关重要。这项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一)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在于执政为民,就是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市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入手,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2000年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职工达到5824人,基本解决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今年年初启动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参保农牧民1612人,参合率达到100%,初步为农牧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目前看来,我市大约还有1万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显得尤为突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帮助城镇非从业居民提高其抵御疾病风险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顺应广大城镇居民的迫切愿望和需要,把试点工作开展好,为民造福谋利。

(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客观需要。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党的十七大把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8月自治区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就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我市被确定为自治区试点地区之一。今年我市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这都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从我市实际情况看,目前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特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几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尝试。随着“一大四提升”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可以说,目前我市已经具备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把这项关乎民生、改善民生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提高看病就医的支付能力,扩大医疗服务消费,这对医药卫生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管理监督,有利于形成外部监督制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快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降低医疗费用。同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我市卫生资源均衡协调配置,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有利于实现各类卫生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分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框架的最后一环,有助于加快推进和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把握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策

国家和自治区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分别下发了指导性意见和实施意见,确定了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为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规范运行,我们必须全面深刻领会上级精神,遵循试点基本原则,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一是要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充分考虑口岸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员的经济实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略高于全盟平均水平,支付标准高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的就是要降低参保门槛,让城镇居民都有机会参加,扩大覆盖面,增强共济能力,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今后还要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

二是要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政府补助和家庭缴费相结合,保费由家庭、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由于城镇非从业人员收入状况和参保能力参差不齐,因此一定要始终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不搞强制性政策。要通过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补贴标准、改进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等办法,吸引群众积极参保。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对试点城市参保人员实行普遍补助,对特殊困难群体适当提高补助。为此,我市将参保人群划分为老年居民、残疾人和幼儿、学生两类,分别确定筹资标准和费率。对确实缴不起费用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补贴优惠政策,确保他们也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三是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由于我市参保人数有限,筹资水平低,基金积累少,为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等方式资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参保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在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补偿标准的确定上,充分考虑了我市的实际,既要保障参保人合理的基本医疗支出需求,又要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为防范出现基金支付风险,建立了风险储备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主要用于临时周转,保证按时支付。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目的就是要把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化解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大病住院费用风险,切实解决群众看不起大病、甚至因病致贫的问题。

四是要坚持范围明确、确保重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我市参保人员范围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残疾人、幼儿和学生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和保障的对象,重点解决参保人的大病住院医疗。参保范围和保障重点不得随意突破,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取得实效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从现在起正式启动、全面铺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公安、教育、民政、卫生、残联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要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大多数没有固定收入,缴费能力有限,也没有单位依托,组织管理难度比较大。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一线管理的主力军作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要相互密切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真正做到认识上统一、工作上协调、行动上一致,尽职尽责做好这项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要切实担负起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职责,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抓紧出台配套文件,完善管理办法,尽快付诸实施。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安排好启动经费,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各学校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正确处理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不断提高在校学生参保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流通体系等各个环节的改革相互结合、配套进行。要加强药价管理,抓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协助做好低保人员、残疾人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新立户口审查,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全员参保。其他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

三要严格规范管理。医疗保险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管好用好。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都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从建立之初,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切实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医保经办机构要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做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医疗费用的支出管理和监督,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经办机构制度建设,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有效规避基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厉查处挤占、挪用基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要做好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的宣传,近期要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报道各部门执行政策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认真学习国务院《指导意见》、自治区《实施意见》和我市《暂行办法》,向广大人民群众讲透道理,讲明政策,消除思想疑虑。宣传中要注意把握分寸,既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作用和政策,吸引和鼓励居民参保,又要实事求是,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健康有序推进。

五要提供优质服务。总的要求是要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感到方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要求,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方便参保人员选择就诊机构。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的定点机构,要坚决取消资格。要积极探索符合医疗保险特点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逐步建立临床诊疗规范、临床用药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提高医疗服务管理标准化水平。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其它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平台。要注重发挥街道社区的基层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建立向社区延伸的医疗保险公共管理服务网络,把常见病、多发病和大病的康复治疗解决在基层,让病人就近看病就医、节约成本、方便群众。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德政工程”。作为自治区首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我们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居民的广泛参与下,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二连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