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7-06-2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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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进一步规范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和行政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会计人员,现将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办事指南公布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1、《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人员是指在会计岗位从事填制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人员。会计岗位是指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包括:

(1)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2、办证程序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对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二连浩特市境内的其它组织以及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颁发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②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③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④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区统一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报名,六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六进行考试。

2005年二连浩特市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3月15日开始至4月5日结束,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单科考试的考生(2003年至2005年3月会计类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报名地点是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7533552。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5年6月16日—24日,在报名地点凭《准考证领取卡》领取。考试时间为:6月25日(星期六)为期一天。

如需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可在考试报名点报名参加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培训宣教中心组织的培训班,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80元。

会计从业资格统考科目合格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成绩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大约在8月,申请办理时间在领取到成绩单的当月至12月。考试成绩查询可登录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网站,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查询,具体事宜请登录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网站。

(4)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管理办理,即符合《会计法》规定条件的解放军、武警、铁路直属单位会计人员在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办理,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的办理地点设在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在申办时,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学历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原件(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将各原件复印在1张标准A4幅面纸上。具体是:

①工作单位的申办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资格证书申请表”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申请表上申请内容应如实填写,在“单位意见”栏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②工作单位或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申办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不需要单位盖章。

③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时如申请人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可在表的“珠算证号”栏内填写初级会计电算化证号(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单编号)并注明“初级会计电算化和取得时间”,如同时具备珠算证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证可一并填写。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离岗备案手续。

(6)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持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会计人员从业档案调转手续。申请人要详细如实地填写登记表上有关信息。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须补办人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并在补办时提供。

(8)持证人员因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可以持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变更,在办理时变更人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证明原件。

(9)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条件

(1) 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初级资格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中级资格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获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获得博士学位。

2、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3、考试报名方式

为了简化报名审核手续方便广大考生,提高广大财会人员诚信意识,按照自治区会计考办统一要求,2006年度考试报名同上年一样,继续采用考生与考试管理机构签定“承偌书”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与会计考试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保证自己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符合财政部要求的报考条件。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证书时对领证人员再进行认真审核,对已通过考试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证书将予以吊销。

4、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5、考试大纲

2006年会计专业全国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

6、考试考务安排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5日——10月31日

(2)考试时间:5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7、报名程序、地址

市直各单位及市内四区各单位考生以及个体、私营、无主管企业考生直接到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工作流程是:

(1)领表(报名表、信息卡);(2)照相 ;(3)填表、涂卡、贴照片 ;(4)报审 ;(5)缴费(报名及考务费、征订辅导用书及参加学习班) ;(6) 验审信息卡 ;(7)领取准考证领取单。

注:二连浩特市考区报名点代码是0601。考试用黑白1寸照片共三张,报名表贴一张,在信息卡背面使用双面胶贴一张,一张别在报名表左上角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为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需要,财政部于1998年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自1998年起在全国试行。

1、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理论与实务;

(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5)其他相关知识;

(6)自治区财政厅布置的年度学习内容。

3、继续教育时间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个小时。

4、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市属各单位及无主管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单位会计人员可参加二连浩特市财政培训宣教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地址: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电话:7533552)。

(四)会计电算化

1、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单)

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单),是会计人员从事与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之前,通过必要的岗前培训而取得的合格证明。凡参加二连浩特市财政培训宣教中心组织的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单)。

2、会计电算化培训内容及课时:

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培训提纲、财政厅指定教材进行培训,课时为120课时,其中上机不少于80课时。

3、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报名:

参加考试的培训人员可由培训单位统一报名,也可个人自愿报名。初级会计电算化报名,可参加由二连浩特市财政培训宣教中心组织的电算化培训考试,培训考试费用每人390元。

报名地点:二连浩特市财政培训宣教中心。(地址: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五)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5年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05]305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56号)文件精神,2005年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以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

1、申报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会计工作且持有经财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

2、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4日上午8:30—12:00。准考证领取时间在考前一个星期,考点设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将根据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确定我区当年参评的使用合格标准。

3、评审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的考生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1)申报材料要求

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材料,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经过公示的文件附上。申报材料需按以下要求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不得复印);《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份原件,十五份复印件);其他评审材料:①中级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师聘用证书;②学历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继续教育(完成人事部门规定的公共课内容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专业课内容或进修、培训的内容)证书及继续教育审验卡;⑤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书;⑥有效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⑦办理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贴好近期免冠标准正面照片一张);⑧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⑨综合评价意见;⑩对照评审条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本人连续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2)材料申报程序

各地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查后移交自治区高会评审办;自治区直属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派专人直接报送自治区高会评审办。

盟市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经由当地财政部门为申报者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自治区的申报材料要经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机构为申报者出具的综合评价意见。

(3)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个人评审材料的上报时间为11月1日一10日。盟市申报材料务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1月20日前由自治区人事厅专技处移交自治区高会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4)评审时间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将根据材料的上报情况,组织评审专家于年底以前择机召开高会评审会议。

4、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评价意见

盟市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经由当地财政部门为申报者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为了全面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求申报者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单位“推荐意见”,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者从事会计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为其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有关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详细情况请登录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网站查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5年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05]3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56号)。

(六)市本级预算单位会计、出纳人员上岗管理

按照上级及二连浩特市有关文件精神“关于市本级预算单位会计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市本级预算单位会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会计和出纳人员实行上岗证和备案管理制度。

1、预算会计和出纳人员应具备条件

(1)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成绩单);

(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业务素质,能够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3)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章制度。

2、办理预算会计和出纳人员上岗证程序

(1)提出申请。申办单位须向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后须附二连浩特市编办批准该单位设立的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同意后报会计科;

(2)填写《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会计备案表》或《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出纳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3)经审核符合预算会计、出纳人员上岗条件的予以颁发《预算会计上岗证》、《出纳人员上岗证》。

3、预算会计和出纳人员变更

预算单位不得随意撤换和调整预算会计、出纳人员,如遇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单位应选择符合具备预算会计和出纳人员上岗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如果调整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应安排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调整。调整预算会计(或出纳人员)的单位,在办理《预算会计上岗证》或《出纳人员上岗证》时,需在《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会计备案表》或《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出纳人员备案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需要调整的理由,并交回被调整人员已核发的上岗证书及单位留存的备案表。

(七)代理记账管理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业务,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

根据《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7号令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代理记账资格审批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并领取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须提供下列资料:

(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申请报告;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后,按规定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在年末须提供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报告,接受财政机关对其的年度检查。

4、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注:

(1)以上指南所述内容,将根据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2)后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会计备案表》、《二连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出纳人员备案表》。

(3)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调转以及其他会计事务的会计人员,在办理时所需填写的各式表格可通过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网站下载,网址是www.ELhtcz.gov.cn

所下载的表格应使用标准A4幅面复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