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初审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2

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初审

办件类别

上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内锡食药监市械[2006]17号)。

审批程序

1、提出现场验收申请;2、窗口审核材料;3、受盟局委托进行现场验收;4、上报锡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5、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筹建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申请表和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4、药品零售企业筹建通知书;5、验收申请;6、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8、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9、员工的聘用合同及健康证;10、人员培训证明。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