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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初审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内锡食药监市械[2006]17号)。
审批程序
1、提出现场验收申请;2、窗口审核材料;3、受盟局委托进行现场验收;4、上报锡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5、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筹建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申请表和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4、药品零售企业筹建通知书;5、验收申请;6、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8、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9、员工的聘用合同及健康证;10、人员培训证明。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