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口中药材审查备案、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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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中药材审查备案、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审批程序

1、网上下载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2、提交《进口药品报验单》及相关材料;3、窗口受理;4、审核材料;5、送达《进口药品通关单》。

申请材料

1、《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和《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原产地证明复印件;4、购货合同复印件;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6、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7、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应当提供进出口双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注:申请材料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需提交一式2份,逐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