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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和《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原产地证明复印件;4、购货合同复印件;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6、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7、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应当提供进出口双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