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登记事项变更许可初审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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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登记事项变更许可初审

办件类别

上报

审批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

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审查材料;3、需要现场验收的受盟局委托进行现场验收;4、上报盟局审批。

申请材料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1、提出书面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3、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无在查、未结案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变更人员:

1、提出书面申请;2、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3、人员培训证明;4、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5、药监部门出具的人员无不良行为及企业无在查、未结案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1、提出书面申请;2、增加范围所需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培训证明、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的复印件;3、增加“生物制品”的,还应提供冷藏设备的发票。

四、申请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

1、提出书面申请;2、拟变更地址的地理位置平面图;3、药监部门出具拟变更地址环境状况证明文件。

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