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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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审批程序

1、业户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3、部门实地勘查;4、窗口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一、货物站(场):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经营站(场)的土地使用证及产权证明,租用他人房屋场地设施的要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3、等级道路货物站(场)验收证明;4、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5、业务操作规程;6、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专业人员聘用合同;8、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客运站:

1、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3、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或委托书;4、经营者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工本费20元。

依据:内发改费字〔2005〕670号。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