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3、组织验收提出意见;4、领导审批;5、窗口发送。

申请材料

1、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提供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竣工图纸及有关图纸;3、吊顶内穿线敷设、防火分隔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等资料;4、消防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5、消防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电气、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报告,许可证或认可证,外省或境外消防产品还须有省公安消防机构登记备案公告。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内验收,7日内下发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