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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3、组织验收提出意见;4、领导审批;5、窗口发送。
申请材料
1、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提供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竣工图纸及有关图纸;3、吊顶内穿线敷设、防火分隔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等资料;4、消防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5、消防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电气、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报告,许可证或认可证,外省或境外消防产品还须有省公安消防机构登记备案公告。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内验收,7日内下发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