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影剧院、网吧、游戏厅)开业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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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影剧院、网吧、游戏厅)开业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审批程序

1、申请报告;2、窗口受理;3、现场检查、核准;4、窗口发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5、备案。

申请材料

1、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3、房屋平面图及灭火设施布置图;4、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6、房产证复印件;7、应急预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