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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及经营许可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
审批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核查申请材料;3、市文体局对初审件进行审核;4、窗口转后场逐级上报审批;5、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书;2、公安、消防同意开设证明。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工本费20元。
依据:内价费字〔2002〕1762号。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