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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核审查申请材料;3、自治区商务厅复审后上报商务部4、商务部批准后,窗口通知领取许可证。
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4、公司章程、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书复印件;5、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6、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