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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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防办《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人防建设的决定》。

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按规定标准缴纳减免后的易地建设费;5、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民用建筑人防审批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1200元/平方米、其他20元/平方米。

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政厅、人防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计费字〔2002〕1105号);2、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动发〔2003〕第2号)。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