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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用航空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03〕第5号)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审批程序
1、组织或个人申请;2、窗口受理,核查申请材料;3、窗口转市气象局现场勘查,提出审批意见;4、窗口发放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
申请书(要说明施放时间、地点、数量、气体性质)、《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