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植物、植物产品和繁殖材料检疫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10

植物、植物产品和繁殖材料检疫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审批程序

一、调出检疫:1、提出书面申请,提前15天提出申请检疫;2、实地取样;3、实验室检验检疫;4、开具《植物检疫证书》;二、调入检疫:1、提出书面申请,收到《植物检疫证书》5天内复检;2、领取《调运农业植物检疫证书》;3、调入后复检监控;4、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三、产地检疫:1、提出书面检疫;2、领取《产地检疫申报表》;3、实施产地检疫;4、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请材料

一、调出检疫:1、《农业植物检疫报验申请单》;2、调入地《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二、调入检疫:《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三、产地检疫:《产地检疫申报表》。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按品种、数量收取。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52号。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