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临时占用草原审核(1、采集野生植物;2、赶运牲畜;3、借场放牧;4、部队演习;5、养蜂等临时作业)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12

临时占用草原审核(1、采集野生植物;2、赶运牲畜;3、借场放牧;4、部队演习;5、养蜂等临时作业)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填写审批表;3、窗口审查申报资料;4、部门实地核查;5、领导审核签字;6、窗口办理临时作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申请人资质证明复印件;3、占用草原地域、面积、时间等说明材料;4、申请人照片2张。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采集野生植物按商品收购价格的10%缴费;2、每千米300元;3、每户每年50元(养蜂)。

依据:自治区畜牧厅、物价局、财政局内牧发〔1999〕15号。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