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草原上从事采土、取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审核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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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上从事采土、取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审核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填写申请表;3、窗口受理、审查提供材料;4、部门实地勘察;5、窗口发临时作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件;3、占用草原地域面积、项目说明书;4、申请人照片2张。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每平方米2元。

依据:自治区畜牧厅物价局、财政厅、内牧发〔1999〕15号。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