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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批准;2、上报申请材料;3、民政局审查;4、窗口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申请材料
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复;3、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4、拟任责任人和发起人基本情况;5、章程草案。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申请、登记费100元;2、变更登记费40元。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99〕2115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