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批准;2、上报申请材料;3、民政局审查;4、窗口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申请材料

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复;3、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4、拟任责任人和发起人基本情况;5、章程草案。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申请、登记费100元;2、变更登记费40元。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99〕2115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