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占用林地许可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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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许可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2、审核;3、上报复审;4、审定;5、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单位申请一份;2、被征占用林地的林权证或权属证明一份;3、建设批准文件一份;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一份;5、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批准文件一份;6、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协议书;7、如征占用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林木林地的,要提交相应级别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一份;8、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份;9、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单位所做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份,如属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工程已有评估报告的,只提供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一份;10、如涉及绿化隔离地区的,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意见一份。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2〕73号;2、内蒙古自治区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内林政字〔1993〕127号(属上级部门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