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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2、主要生产林木名录(中文名和学名);3、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木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或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6、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7、申请售出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8、生产转基因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转基因品种的使用安全证明;9、所有提交的材料纸张均为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档案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