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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审核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上报审定;5、窗口告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申请;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位置图;4、受理单位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见(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