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新建、改建、扩建、废除水利工程批准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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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废除水利工程批准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上报审定;5、窗口告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废除水利工程的申请;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文件;3、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4、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报告;5、受理单位认可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见(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等;6、有关单位全部或部分自筹资金的项目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资金承诺函。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