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许可
〖发布日期:2007-06-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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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许可

办件类别

联办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审批程序

1、  申请;2、窗口受理;3、选址、审核;4、建设局研究;5、相关单位意见;6、建设局意见;7、市政府意见;8、办理手续;9、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报告及报建人身份证明;2、报建单位资质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3、土地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4、两套以上设计方案、鸟瞰图、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效果图及电子文件;5、按照市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方案施工图;6、人防、消防、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7、发改委立项批复。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基础建设配套费:30元/m2或按工程总投资额的2.5%收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

审批时限

承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