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发布日期:2007-06-28〗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1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

审批程序

1、组织或单位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核审查申请资料;3、窗口转后场审批,审核签订定责任书;4、窗口发放渣土准运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4、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5、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报告、规划图、工程平面图、施工占道、占地临建手续、拆迁排渣需提供房产部门的拆迁批文。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建筑垃圾处理费:大型车(10吨以上每车每次10元);中型车(5—10吨每车每次5元);小型车(5吨以下每车每次2元)。

依据:二价综字〔2004〕8号、二政发〔2004〕50号。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