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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
审批程序
1、组织或单位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核审查申请资料;3、窗口转后场审批,审核签订定责任书;4、窗口发放渣土准运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4、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5、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报告、规划图、工程平面图、施工占道、占地临建手续、拆迁排渣需提供房产部门的拆迁批文。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建筑垃圾处理费:大型车(10吨以上每车每次10元);中型车(5—10吨每车每次5元);小型车(5吨以下每车每次2元)。
依据:二价综字〔2004〕8号、二政发〔2004〕50号。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