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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查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41号。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材料。
申请材料
1、《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申领单位印章;2、《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一式三份;3、进口废物利用单位有效的年检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副本;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