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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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尔公约》)第六条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材料;3、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废物越境转移通知书;2、废物出口申请书;3、所输出危险废物的产生来源、成分分析报告、物理化学性质登记表;4、出口者和处置者之间的处置协议;5、有关保险的资料。包括有关保险要求及出口者、承运人和处置者如何履行这些要求的资料;6、废物运输的详细路线,包括出入境地点;7、废物产生过程、产生地点及产生设备的介绍资料;8、进口国废物进口者处置和利用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废物处置设施的地点、类型、处理能力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的处理方法等的介绍资料;9、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防止污染、保障安全和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和计划,以及对废物包装容器、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的要求;10、废物出口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