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4、企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
5、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查
6、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7、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8、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9、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核发
10、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