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初始土地登记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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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土地登记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程序

1、权属单位发出通告;2、土地使用者申请登记;3、窗口审核申报材料;4、部门现场踏勘;5、局领导签批;6、窗口填写地块档案;7、窗口颁发土地证书;8、窗口填写土地归户卡;9、窗口归档立案妥善保存。

申请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2、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3、法人代码证。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收200—700元,企业每宗地收100—40000元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每宗地收费300—10000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每宗地收13—30元;2、土地登记费3—5元/平方米,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