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非金属、非能源矿产采矿许可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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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非能源矿产采矿许可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审批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3、部门现场踏勘,划定矿区范围;4、填写矿区设置意见单,局领导签批;5、上报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6、窗口发采矿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填写采矿申请表;2、矿区所在苏木及国营农牧场介绍信;3、采矿权人出具矿产储量报告;4、开发利用方案;5、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7、矿区范围图;8、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部门意见。

收费标准

及依据

登记费、工本费用200元。

依据:地字〔1987〕289号。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