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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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

审批程序

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2、窗口审查申报资料;3、部门进行审核;4、窗口核发确认批文。

申请材料

书面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