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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
审批程序
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2、窗口审查申报资料;3、部门进行审核;4、窗口核发确认批文。
申请材料
书面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